| 中标范围 |
宾阳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培肥服务Ⅲ标段,土地提供有机肥服务拟实施面积3626.56亩、拟入库面积3336.43亩,其中:(1)宾阳县宾州镇基塘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拟实施面积547.49亩,拟入库面积503.69亩;(2)宾阳县甘棠镇那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482.93亩,拟入库面积444.30亩;(3)宾阳县宾州镇呇塘村与新圩镇三塘村等2个镇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319.55亩,拟入库面积293.99亩;(4)宾阳县邹圩镇七星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249.44亩,拟入库面积229.48亩;(5)宾阳县甘棠镇合庄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916.20亩,拟入库面积842.90亩;(6)宾阳县露圩镇周黎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148.98亩,拟入库面积137.06亩。(7)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面积961.97亩,拟入库面积885.01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土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肥方案、采购和施用有机肥等,详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