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的委托,于2013年5月30日就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2#教学综合楼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2#教学综合楼项目、来宾市第五中学教学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3-J2-01-GS
三、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竞标范围: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2#教学综合楼项目拟建五层框架结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20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主体工程及供电、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公告媒体:
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5月30 日
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gecc.com。
七、截标日期:2013年6月7日上午9时整
八、成交结果公示期: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9日(共七个工作日)
九、成交结果:
1、成交单位: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成交价: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伍仟陆佰贰拾壹元叁角伍分(¥1945621.35元)
3、工期:210日历天
十、评标委员会名单:吴丹、卢贵修、张艳琴
十一、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878709789 传真:0770-2885119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 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