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警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编号:GSZB-HC-2018-03)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8年3月22日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池支队委托,现就武警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武警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SZB-HC-2018-03
三、服务内容: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品种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服务需求)
1 武警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农副产品、生鲜肉制品、干鲜果蔬、禽蛋制品等经营销售;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3 月29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到5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路38号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携带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
5、购买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覃工 ;联系电话:0778-2308778  传真:0778-2308776
6、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河池市河中支行,银行账号:2114 8112 0930 0016 236】,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路38号四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路38号四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http://ggecc.com)。
十一、联系事项:
1.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8-2308778  传真:0778-2308776
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路38号四楼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服务需求

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品种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1 武警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以买方周计划为准 采购单位每日指定 一、 具备条件
(1)具有国家食品安全配送方面资质认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2)应无不良社会记录;
(3)具有人员、资金方面的相应实力,并在供应前缴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4)从事配送人员形象好,态度端正,热情服务,优质服务,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并积极解决;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传染病史,应在金常住;
(5)产品的渠道来源要安全、固定且易于溯源管理;
(6)优先选择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配送经验的商场、超市及供应商;
(7)以国家正式发票和配送明细表作为申请付款凭证。
二、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货物的品种:采购单位每日指定。
2、供货数量:以买方周计划为准。
3、供货价格:略低于市场价。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以1年时间为合同周期,如有违反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中断合同。
5、卖方应严格要求按约定供应。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三、供应要求: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供应商品包装与标签要求:
(1)普通商品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 )标签: 每件包装必须按行业标准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有效期、生产单位及地址等。
(3) 食品包装及标签: 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储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四、货物质量标准
1、所供应的食品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都要有肉类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蔬菜要符合无公害蔬菜的要求和标准,严禁向买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新鲜度不够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严格保证食品新鲜和质量无问题。
2、货物应当具备其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生产加工、仓库等场所必须做到“四防四清洁”即防鼠、蚊、蝇、昆虫;地面、墙面、运输工具、器具清洁,布局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加工要求。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供货时间计算。
注:上述投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均必须全部满足,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均视为无效投标。
▲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采购预算价 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见本表“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