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委托,现对南宁海关移动式P2+实验室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海关移动式P2+实验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GSZB-NN-2020-74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号 采购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A分标 新冠病毒核酸快检设备 1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B分标 新冠病毒核酸快检设备 1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C分标 新冠病毒核酸快检设备 1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D分标 移动式P2+实验室 1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总预算金额为570万元,其中:A分标:30万元;B分标:30万元;C分标:30万元;D分标:48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0年11月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到5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3.售价: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蒋工 ;联系电话:0771-5640353 传真:0771-5640353。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陆仟元整(¥6000.00),B分标:陆仟元整(¥6000.00),C分标:陆仟元整(¥6000.00),D分标:伍万元整(¥50000.00),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2、供应商必须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主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0000052】,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办理缴纳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gecc.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nanning.customs.gov.cn)
十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联系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71-53681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1-564035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