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年2月10日

1. 招标条件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GSZB-NNGD-2020-10重
2.3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宋厢路16号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数据中心机房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机房装饰、机房配电安装、机柜设备、KVM管理设备、机房环境场地监控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等的采购、运输、供货、施工、机房搬迁服务、垃圾清运、验收、试运行、保修等范围,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要求》为依据。
2.5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通过总行专业机房验收公司的验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机房施工案例。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从信用服务栏进入)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企业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从个人信用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在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中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不良记录的, 均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4.2获取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4.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主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0000052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4.5本项目接收线上报名。如选择线上报名,请按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所需材料盖章扫描至806419030@qq.com邮箱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3 月 2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5.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5.2.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层,
收件人:韦丹妮,联系电话:18178637473。
5.2.2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包裹的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或短缺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3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5.2.4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2.6投标人不参加现场投标活动。
5.3开标时间:
5.3.1本次项目于2021年3月2日9时30分截标。
5.3.2关于澄清、开标的有关要求
①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②“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落款处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③评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④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标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⑤关于投标人的唱标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gec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余春玲 联 系 人:韦丹妮
电 话:0771-5568106 电 话:0771-5640353

2021年 2月 10 日